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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诚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太平山中央公园庭院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财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4-11-25

青岛诚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太平山中央公园庭院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岛诚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太平山中央公园庭院灯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控制价:16万元,超过16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

报价单位请将报价函签字盖章密封后,于2024年11月28日13时前邮寄至采购人或扫描后发至采购人邮箱。

如邮寄,邮费请自付(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2号,刘经理,15863116971)。

如发送电子版,请自行承担报价提前泄露的风险。

报价函应包括项目总报价、承诺到货日期、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证明资料,详尽的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团队服务能力证明资料等(详见附件2)。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价单位向采购人发送报价函即视为认同询价公告内的所有要求,对报价单位自身资质或提交的报价函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采购人将按照规定取消报价资格,后果自负。

(二)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总价,包含质保期内庭院灯返修等相关费用。

(三)采购人对各单位报价函内容严格保密,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移出采购流程并中止后续合作。

(四)该询价公告为要约邀请。原则上,我司将采用合理低价评分法确定最终合同签约方。采购方对评判标准不负有解释义务。最终签约方应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若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则应积极调整直至通过为止。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863116971

联系邮箱:875025357@qq.com

联系方式
0532-55529920
qdctjtyxgs@163.com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青岛环球金融中心 (WFC协信中心)1号楼3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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