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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应急引导基金备案机构征集公告

来源:财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4-05-24

为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据《青岛市企业应急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24〕1号)的规定,青岛市企业应急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应急引导基金)运营机构青岛财通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应急引导基金备案合作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

一、备案机构基本条件

备案机构包括持牌机构(注册在青岛辖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其他可依法依规开展应急资金周转业务的公司)和非持牌机构,其中非持牌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合伙企业及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二)申请备案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或实有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三)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业务及风险管理制度,配有专业运作团队。

(四)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无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案机构参股股东不得为自然人,参股股东净资产应大于其实缴出资额。

(六)申请备案机构与已备案机构股份关联或实质关联不得超过2家。

(七)备案机构单一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且须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备案机构的管理和经营。

山东省转贷业务体系中经营业绩良好且符合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要求的备案机构,经运营机构备案后可参与青岛市企业应急资金周转业务。

二、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一)备案机构备案报名表(附件1)。

(二)备案申请报告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原件或工商打印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

(四)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同意申请备案的决定(附件3)。

(五)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半个月以内)、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征信报告(半个月以内)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内部控制及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等文件。

(七)最近六个月的业务经营银行流水(带有对方账户信息),新设立机构提供自身截至申请日的流水。

(八)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新设立机构除外),新设立机构提供股东相应资料。

(九)备案机构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专注应急转贷业务承诺书(附件4)。

(十一)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三、组织评审

运营机构受理备案机构备案申请,组织材料预审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公布,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运营机构和备案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四、监督管理

运营机构要加强对备案机构管理,按季度组织业务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复评复审,重点复查是否持续具备备案基本条件、管理运营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应急资金周转业务是否合法合规、组织开展应急资金周转业务规模和服务企业数量、纳入应急引导基金服务体系管理信息报送和使用应急引导基金配资等情况。复审合格的,继续予以备案;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资格。

(联系人:于琛,电话:0532-66750585)



                                                                                              青岛财通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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