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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万吨稀释沥青的询价公告

来源:财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4-02-28

青岛自贸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供应链贸易业务为主业。现有一批待售稀释沥青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信息

品名:稀释沥青;

货量:3.1万吨;

货物性质:关后现货,该批货物含关税和增值税;

仓储位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罐区。

二、交易条件

(一)公开询价

我司通过集团官网(www.qdctjt.com),发布询价公告,面向市场公开询价,意向客户通过我司官方邮箱(zimaotouzi@163.com)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我司销售给报价最高的客户,对符合成交条件的报价通过官方邮箱进行回复确认;如果最高报价金额相同,则在报价相同的客户中继续询价,直至选出最高报价的单一客户。

(二)定价方式

以报价后三天的主力月期货合约平均价为基数,客户按升贴水报价,按照三天布伦特平均价与升贴水相加确定计算价格。

(三)款项支付

1.意向金。意向客户参与报价需向我司指定账户支付300万元人民币意向金。若成交,则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如客户无故毁约,则我司不予退还意向金;若未成交,则在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意向金。

2.保证金和货款。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货值的20%作为保证金(定金可以冲抵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

(四)交货地

在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罐区罐内交货。我司收到全额货款后发出放货指令,买方自行提货。

(五)提货周期

买方应自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提离全部货物,逾期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承担,若30个自然日内尚未完成提货,即视为根本违约,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留买方保证金,并另行销售货物。若因我司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提离,因此产生的仓储费由我司承担,因此逾期天数不计入买方提货期。

(六)按净油结算

水含以CCIC或SGS检验报告为准。

三、报价方式

(一)报价及意向金缴纳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前,通过官方邮箱进行报价,并向我司指定账户支付意向金300万元整。逾期报价或未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意向金的报价,我司视为无效报价。

(二)客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方式完成报价,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交易条件。报价需写明:“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询价公告中的交易条件,现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价,如果贵司接受我司报价,我公司承诺按照询价公告中的条件向贵司履约。否则,贵司可以不予返还我公司前期支付的意向金”。

四、本批货物品质

本批货物品质

五、我司收款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青岛自贸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账户币种:人民币账户

银行账号:37150101210100000095

联行号 :315452000132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192669823;取样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7554208608。


青岛自贸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联系方式
0532-55529920
qdctjtyxgs@163.com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青岛环球金融中心 (WFC协信中心)1号楼3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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