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设立母(子)基金征集公告(2023年)
来源:财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3-01-11
为加快实施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培育创新创业环境,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市级引导基金参股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母(子)基金,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要求
(一)投资原则
引导基金在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根据母(子)基金定位、管理机构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引导基金出资设立母(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5%。对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的母(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对主投农业领域的母(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50%。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的省、市、区(市)共同出资比例不高于50%。
(二)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应当有明确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母(子)基金的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在国家监管机构登记。基金管理人如为新设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应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完成登记:
1.在中国境内注册,申请设立母基金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核心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规或风控负责人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4.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
5.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三)基金的投资导向
1.重点投资于9大优势特色产业、5大未来新兴产业、6大传统支柱产业的项目,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海洋名城、教育等领域的项目,优先投向创新性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
2.投资于青岛市辖区内企业的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
3.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4.基金投资于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60%。
(四)基金管理与运作
基金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运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基金应建立投资决策、专家顾问、风险控制及评估制度等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
二、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1.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申请人应按《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母/子基金合作方案》(范本放于附件)要求的内容向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合作方案。
2.上述报告需按规定格式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一式六份,需列出目录,用A4纸张打印装订,全部材料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
3.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递交
申请人直接向我司递交申请资料。
报名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20层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冬妮 徐 翔
电话:0532-66750579, 66750586
传真:0532-66750579
电子邮箱:qct_ydjj@163.com
三、评审决策程序
我司收到申请初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和合作谈判等工作,经决策并公示后,组建设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