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征集公告
来源:财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3-05-30
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青岛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贷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转贷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和运营,并通过转贷引导基金为青岛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据《青岛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融资工作管理办法》(青民发规〔2022〕2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转贷引导基金合作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提出备案应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认可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模式,接受资金匹配使用规定和管理要求,维护转贷引导基金权益。
一、合作机构备案基本条件
(一)在青岛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其他可依法开展转贷融资业务的公司;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配备专业团队,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独立承担转贷资金全部风险;
(四)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合作机构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一)备案申请书(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验资报告或入资证明复印件;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向转贷引导基金申请备案的决议;
(四)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征信报告;
(五)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六)最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七)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含新设立机构);
(八)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及备案流程
申报材料报送转贷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初审后,提报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由转贷引导基金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备案机构管理
备案合作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背转贷引导基金转贷业务规定和运营管理要求的,报联席会取消备案资格。
联系人:于琛
电话:16653225767
附件:《备案申请书》